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监委
关于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典型案例的通报
一.西桥镇雷营子村委会主任张平在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中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典型问题。
年4月,在落实喀喇沁旗西桥镇雷营子村以工代赈项目过程中,张平作为项目负责人不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未认真审核项目承包人员施工资质,将该工程承包给本村村民裴某某,裴某某又将项目中的变压器和地埋线安装工程转包给没有电力施工资质的锦山镇某电器维修配件部实施,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年7月20日西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平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西桥镇小三家村党支部书记吴凤龙违规将不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危房改造、套取国家补助资金问题。
年5月至年5月间,吴凤龙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规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吴xx(吴凤龙之子)纳入危房改造对象,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经年5月27日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凤龙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原锦山镇政府城建、环保助理,现锦山镇政府文化站站长马建国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危房改造项目问题。
年5月至年8月,在担任锦山镇政府城建、环保助理期间,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陈宇、张凤贵享受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经年9月27日锦山镇第十六届82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建国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赤峰市林西县十二吐乡
巴吉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玉清
原村委会主任陈奎
套取危房改造款违纪违法案剖析
脱贫攻坚任务艰巨。作为带领群众攻坚克难、勤奋致富的“火车头”,村干部本应秉公办事,凭一颗公心把脱贫攻坚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每一分“造血钱”、“救命钱”都真正用到贫困群众身上,但林西县十二吐乡巴吉沟村原党支部书记赵玉清,这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在危房改造工作中没能闯过“亲情关”,栽了跟头。
一封举报信,问题现端倪
年5月,林西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巴吉沟村原书记赵玉清、原村主任陈奎在申报危房改造工作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骗取危房改造款……
县纪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调查。
内心失衡,又难奈“枕边风”
赵玉清在村支部书记的岗位上已经干了30多年,他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大家公认的好书记,带领群众致富的“老黄牛”。年,赵玉清协助乡政府从事危房改造申报工作,看到其他群众使用国家危房补助资金进行了房屋改造,赵玉清的妻子不由地心动起来,心想自己丈夫在村里当书记,又管着危房改造的事情,有便利条件能享受危房改造资金,就给赵玉清说也报个危房改造指标,弄点国家补贴花。赵玉清本来不同意这个要求,但面对妻子一次次地软磨硬泡,不断吹枕边风,他的思想开始动摇。他想:我多年给村里工作,为群众的事情跑前跑后,工资又不多,平时不贪不占,对家人照顾也比较少,这次沾点国家的光,应该也不算大错。带着侥幸心理,赵玉清自筑多年的心墙在“亲情”面前彻底崩塌……他以妻子的名义申报了危房改造资金,最终领取了危房改造款2.6万元。年12月26日,林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赵玉清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年4月18日,林西县纪委给予赵玉清开除党籍处分。
你“套”我也“套”,主任进牢房
年,十二吐乡巴吉沟村原主任陈奎与党支部书记赵玉清商议,以其父亲的名义虚假申报了一户危房改造项目,最终套取了1.3万元危房改造资金。年12月26日,林西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奎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年4月18日,林西县纪委给予陈魁开除党籍处分。陈奎也把跟头栽在了“亲情关”上。
警示与思索
纪律面前不看年纪大小,不论功劳多少,不管问题轻重,只要触碰到了“底线”,就要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赵玉清、陈奎作为有着30多年党龄的村干部,在亲情的绑架、利益的诱惑之下,没能坚守原则,逾越了界线,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思想根源还是纪律意识不强,权力观念跑偏。
有些村干部抱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的心理,心中无法律,对贪污、职务侵占、贿赂和挪用类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认为自己就是农民,出现经济问题最多就是撤职。这些不良现象和是非观发生颠倒的根本核心原因,是他们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上蜕化变质导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有些乡镇和县直部门在各项工作中过于依赖基层农村干部开展登记、核实、发放等基础性工作,造成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钱、物的管理、发放和指标分配等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力和自由操作的空间,加上有的部门审批、验收等环节存在“走过场”、“走形式”等现象,导致一些工作实施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给了一些基层干部可乘之机。
有些行政村账目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白条子”记账、“假票据”入账等现象比较普遍,致使财务管理混乱,给集体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还有一些村会计与村主任和村支书存在裙带关系或亲缘关系,对村主任和村支书的要求言听计从,不但未起到监督作用,甚至同他们沆瀣一气、共同作案。特别是监督制约乏力,造成一些村干部实施职务犯罪有恃无恐。
有些行政村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有的村在“三资”管理制度上不完善、漏洞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不规范,有些村干部决策不民主,搞“家长制”、“一言堂”,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项目实施、惠民政策、享受低保待遇等敏感度比较高的问题上,没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群众意见很大,导致上访现象频频发生。
这就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加强对现任村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村干部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二是开展法律法规教育,筑牢村干部法律意识、法律观念,提高村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开展任职前廉政教育谈话,重点做好新当选村“两委”干部的廉政谈话,做好违纪防范教育。四是加强典型个案教育,定期组织村干部观看警示片,让村干部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在思想上筑牢一道“防火墙”。五是强化“三务”公开,增加惠农资金和各项政策的透明度,通过县、乡、村、组四级公示和广播、网络等新型媒体及各种会议进行公开,切实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作用,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六是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完善村干部职权制约制度,降低村干部滥用职权的机率。
来源:喀喇沁旗纪委监委
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编辑:李珍
校对:董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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