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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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百万余元4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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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售

就能轻松赚“快钱”?

不光如此

中间商还能赚取好几倍差价!

这件事听起来相当诱人

可倘若真的这样做了

一旦不法分子借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实名办卡人就变成“替罪羊”

还会构成犯罪

林西公安“断卡行动”再添战果

近年来,失控的电话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自“断卡行动”工作开展以来,林西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要求,集中警力,全面部署,破案攻坚。近日,林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成功抓获三名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的犯罪嫌疑人。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肖某的两张银行卡均有电信诈骗受害人资金转入,有出售银行卡嫌疑。刑事侦查大队民警立即对此线索开展调查,民警通过梳理肖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其两张银行卡账户共转入电信诈骗资金余万元,其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民警将肖某传唤后,据肖某供述,年9月份与其合租的崔某某在网络上看见有人发布收购银行卡的广告,每张银行卡价格高达1万元。崔某将这一消息告知肖某某及其男友卢某后,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售,经民警核查,三人的银行卡均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目前肖某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反诈中心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买卖、租借银行卡、电话卡属违法行为,千万不要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如身份证有遗失经历、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查询自己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银行卡存在,以免被打击惩戒,影响生活,避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翁旗公安抓获一名网上逃犯

年11月15日下午,经翁旗公安局一体化实战化运行中心充分研判,准确锁定河南省虞城县公安局上网的涉嫌帮信犯罪的网上逃犯王某某的位置,并由情指中心民警一举将其成功抓获。


  那什么是“帮信罪”呢?我们来看一下司法解释:


  《刑法修正案(九)》所增设,作为《刑法》第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年11月1日起施行。

…………………END………………………

来源

赤峰公安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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