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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年林西县ldq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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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两癌”(宫颈癌IIB、浸润性乳腺癌)患病妇女救治困难问题,全国妇联启动了“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设立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

林西县农村牧区贫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申请要求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经过有检查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癌IIB以上或浸润性乳腺癌的农村牧区贫困妇女。重点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患病妇女进行救助。

二、贫困程度:

以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基准(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年价格每人每年元,年价格每人每年元。)。各省可以根据省扶贫办按当年市价折算的贫困标准为执行依据。如超出国家标准,需向全国妇联“两癌”项目办公室提交正式说明。

三、户籍:

林西县农村户籍

四、申报流程:

“两癌”患病妇女需持病历首页、病情诊断证明、身份证、治疗结算清单、贫困程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通过居住地的村和乡镇、街道妇联逐级申报至县妇联。由县妇联审核通过后,将患病妇女信息录入“全国妇联农村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数据采集系统”里。

五、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为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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