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服兵役和进行兵役登记是每个适龄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县户籍男性公民。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应进行兵役登记。大学文化程度24周岁前,高中文化程度22周岁前,初中文化程度20周岁前的男性适龄公民未进行兵役登记的要进行补登。
二、登记时间
年12月10日至年6月30日。
春季征兵安排:年12月10日至年2月20日。
三、登记地点
男性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